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外商直接投资项目申报和核准程序
2008-12-19 10:58  文章来源:桐城经济开发区
文章类型:原创  内容分类:政策

  根据国务院2004年推出的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,外商投资项目一律实行核准制。以前需要报批项目建议书(立项)、可研报告(批可),现在是一次核准。总投资3000万美元以下的鼓励类和允许类项目由市发改委核准,除此之外的需报省发改委。按照属地原则,由各县区发改委预审并行文转报市发改委。

项目申请报告内容:

(一)项目名称、经营期限、投资方基本情况;

(二)项目建设规模、主要建设内容及产品,采用的主要技术和工艺,产品目标市场,计划用工人数;

(三)项目建设地点,对土地、淡水、能源等资源的需求,以及主要原材料的消耗量;

(四)环境影响评价;

(五)涉及公共产品或服务的价格;

(六)项目总投资、注册资本及各方出资额、出资方式及融资方案,需要进口设备及金额。



项目申请报告应附以下文件:

(一)中外投资各方的企业注册证(营业执照)、商务登记证及经审计的最新企业财务报表、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;如果是自然人投资,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;

(二)投资意向书,增资、购并项目的公司董事会决议;

(三)银行出具的融资意向书;

(四)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意见书;

(五)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书;(租赁厂房除外)

(六)市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;

(七)以国有资产或土地使用权出资的,需由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确认文件。

(八)其他需要的附件,例如特许经营权证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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